方正訴寶潔二審開庭,著作權法受考驗

2011/4/10 14:41:31    編輯:《中國經營報》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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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三年有余的訴訟程序后,4月1日,方正訴寶潔標識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這是一場影響中國字庫行業(yè)前景的訴訟,字體是否應納入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的范疇?計算機字庫字體能否像KTV經營場所播放的音樂作品一樣,采取二次收費模式? 該如何在行業(yè)利益與公眾利益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小字體惹出的大官司

  2008年6月份,北大方正集團旗下的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方正電子”) 以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字庫著作權被侵犯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廣州寶潔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寶潔”)告上了法庭。方正電子訴稱,其在2008年年初,發(fā)現(xiàn)寶潔在其生產的“飄柔”洗發(fā)水等多款產品的包裝、標識中使用了方正電子的倩體字“飄柔”。方正電子認為,倩體“飄柔”二字屬于中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寶潔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產品上使用了方正電子享有著作權的倩體“飄柔”二字,構成對其復制權、發(fā)行權的侵犯。

  一審過程中單字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的范疇,成為了雙方爭議的焦點。2010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雖然方正電子的倩體字庫字體具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也符合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美術作品的要點,但是只能對字庫進行整體保護。字庫中的單字由于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不能作為美術作品給予權利保護。故法院判決駁回了方正電子的全部訴訟請求。方正電子對此判決不服,隨即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

  在二審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仍是字庫中的單字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的范疇。經過半天的審理,法院宣布休庭,對本案未當庭宣判。

  字庫維權風潮

  這已經不是方正電子第一次為字庫維權走上法庭了。2007年8月,方正電子曾以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方正字庫著作權被侵犯為由,將美國暴雪公司告上法庭。該案索賠金額高達4.08億元。此案尚未了結。方正電子又將北京佳萌銳普科技發(fā)展公司、北京時先九恒科技公司等企業(yè)告上了法庭。

  作為中國最大的中文字庫廠商,龍頭老大方正電子的維權行動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7年,中易公司起訴微軟公司侵犯了其宋體、黑體字庫著作權。2009年12月4日,廈門市中院開庭審理漢儀公司訴廈門享聯(lián)字庫侵權案。

  方正電子為何頻頻發(fā)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呢?對此外界有人指責,方正電子是在敲山震虎,迫使大多數(shù)有使用方正字庫行為的企業(yè)紛紛就范,從而收取高額的著作權費用。

  寶潔的代理律師張玉瑞認為,字體的“二次收費” 是一種壟斷行為,擾亂社會經濟、法律秩序。所謂“二次收費”是指,字體工具銷售、許可使用為一次收費。對字體軟件產生單字的“商業(yè)使用”,按字收費為二次收費。

  對此,方正電子字庫業(yè)務部總經理張建國認為,根據(jù)方正字庫的授權模式,用戶購買了正版的方正字庫即擁有了字庫軟件的使用權,可以安裝到一臺計算機上顯示、打印使用,個人用戶用于個人非商業(yè)目的不會構成侵權。

  實際上,“目前,方正的黑體、宋體、仿宋和楷體不收費,這幾種字體可以滿足人們日常生活中90%以上的需要,包括書籍、報紙的出版發(fā)行等商業(yè)行為。”張建國說。他表示,方正字庫的主要定位不是個人,而是有特殊需求的企業(yè)用戶,比如有廣告?zhèn)鞑バ枰钠髽I(yè)等。因此,如果企業(yè)要將方正字體應用于廣告、產品包裝、用戶手冊、商標等商業(yè)目的,則必須得到方正電子專門的授權。

  方正電子字庫業(yè)務部副總經理黃學鈞介紹說,上世紀80年代,中國有十幾家字庫生產企業(yè),年銷售額數(shù)十億元。但是,進入21世紀后字庫企業(yè)陷入窘境。“盜版太猖獗了。方正電子和著名影星徐靜蕾合作開發(fā)的徐靜蕾體字庫,正版軟件只賣出2000多套,而市場上盜版卻有幾十萬套!秉S學鈞說。

  他表示,雖然作為國內字庫廠商的龍頭,但方正字庫本身并不賺錢。為了培育字庫,方正電子每年投入研發(fā)經費超過千萬元。但目前為止還不能實現(xiàn)盈利,主要靠方正公司其他業(yè)務的利潤來補貼。

  行業(yè)大佬尚且如此,諸如漢儀、中易等企業(yè)的生存狀態(tài)更可想而知。

  字庫著作權未有共識

  方正電子訴寶潔字庫侵權案,不但在行業(yè)內外引發(fā)了爭議,也引發(fā)了法學界的爭議。

  現(xiàn)行的著作權法并未明確規(guī)定字庫屬于保護范疇!队嬎銠C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字庫軟件制作者享有軟件著作權人的完全權利,包括禁止他人盜版、銷售、出租以及未經許可將他人字庫嵌入自己程序等應用。

  2009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中易起訴微軟侵權案,裁定微軟在操作系統(tǒng)中預裝中易字庫侵犯了中易的著作權。而在方正電子訴寶潔字庫侵權案一審時,法院在認定寶潔擅用方正字體這一事實的同時,認為字庫設計企業(yè)對整套字庫擁有著作權,對其中單個字沒有著作權,從而駁回了方正的訴訟請求。

  不同的判例,顯示了國內司法實踐關于中文字庫著作權認定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學界也有不同的意見。

  “其他國家對于字庫是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只不過立法形式不同罷了!鼻迦A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偉光說。比如英國版權法將字體作為藝術作品加以保護;意大利和德國則是在工業(yè)設計的立法中對字體予以保護;而加拿大則在其《工業(yè)設計法案》中對字體提供了一個類似著作權的保護。

  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常務副理事長曹右琦認為,漢字是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在互聯(lián)信息時代應該得到繼承和發(fā)展。但是,目前在我國,計算機字庫著作權保護體系亟須健全!皯摫M快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明確對于計算機字庫著作權的保護范疇,這樣既有利于保護傳統(tǒng)文化產業(yè),又可以實現(xiàn)行業(yè)利益與公共利益間的平衡!辈苡溢f。